电话:010-6398364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真武家园 4号楼一层西区
邮编:100045
版权所有: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CopyRight by China Society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Engineers.
京ICP备0603711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667号
附件2
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条例
(2011年5月18日实施)
第一条 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是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设立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广大影视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青年影视科技工作者中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表彰奖励在推进中国影视科技进步和影视科技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造就影视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提高影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影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为推动影视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影视科技工程项目设计、开发建设或企业生产实践中,应用新技术,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3、在影视制作播映工作中,确保系统和设备安全优质运行或对影视制播工艺有创造性突破,成绩显著者;
4、在从事影视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其经验有推广意义,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5、在影视科技教育事业中,长期进行技术基础性研究有重大成果,发表或编制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及高水平教材;在影视技术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中有较大创新发展。
6.在影视科普和影视公益性科技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者。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三条 中国影视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30名,不重复授奖。
第四条 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1、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每届推荐两名“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2、学会专业委员会每届可推荐一名“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第五条 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一)在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评选。
(二)设立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向常务理事会负责;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奖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每组5~7人组成,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人选。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
(三)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专业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秘书处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工作。
(五)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公示后,报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由理事长签发。
第七条 获奖者将获得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突出者,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推荐为“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第八条 为支持部分获奖者开展技术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设立“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电影电视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依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电话:010-6398364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真武家园 4号楼一层西区
邮编:100045
版权所有: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CopyRight by China Society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Engineers.
京ICP备0603711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