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6398364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真武家园 4号楼一层西区
邮编:100045
版权所有: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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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将于2014年举办“第十一届电视灯光美术工程奖”评选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我国电视节目灯光设计、美术及制作的水平,鼓励美术、灯光设计的原创性,推动美术、灯光新技术的应用,评出在灯光设计、美术方面风格独特、立意新颖,具有良好视觉效果的作品。
现将有关“第十一届电视灯光美术工程奖”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由电视制作机构组织并在电视台播出的电视综艺晚会、电视主题晚会和电视文艺专题节目、电视新闻播报、专题访谈等作品均可参评。
二、 申报类别:
灯光:
(1) 新闻专题类
(2) 综艺类
美术:
(1) 新闻专题类
(2) 综艺类
三、 参评作品:
参评节目必须是在2013年2月15日至2014年2月1日期间在各电视台内播出的符合参评要求的电视节目。
1、 参评作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技术质量播出标准的录像带。节目磁带必须采用Digitel-Betacam、Betacam-SX、DVCAM、DVCPRO25、DVCPRO50、DVW及HDVW等数字录像格式录制,并按广播电视技术规范编辑成节目长度 (新闻专题类5分钟以内,综艺类20分钟以内) 的作品。
2、 寄送作品的磁带上必须粘贴标签注明参评单位、作品名称、作品长度等信息(请注明美术或灯光)。
四、 参评办法:
1、 提交参评作品须于2014年2月17日前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A318室 邮编:100038(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 李小兵(灯光) 010-63936213
吕金明(美术) 18611618166
阚蕙蕙(美术) 13520597199
刘晓杰(作品收集)010-63955853
2、 参评作品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要求每个节目填写1张)
3、 各单位参评作品数量不限。
五、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第十一届电视灯光美术工程奖”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主办。
六、 评奖、颁奖及奖励办法:
本届电视灯光美术工程奖灯光、美术类各设新闻专题类、综艺类二类分项奖(各设一、二、三等奖)。评奖工作由业内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审程序分为初审、初评、终评、复审4个阶段。评审结果报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颁发证书,并在学会网站以及权威专业期刊上公布。参评作品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
七、 作品处理:
参评作品著作权归送评单位所有,评奖结束后参评磁带退还。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将保留对参评作品为做宣传而进行的编辑、复制或观摩权。
主办单位: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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