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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来源:秘书处  2015年09月23日 12:42
秘书处  2015年09月23日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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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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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是指在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向申请人颁发的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印制的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006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

科学技术部负责下列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工作:(一)面向全国的科学技术奖;(二)跨国境的科学技术奖;(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编辑:陈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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