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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影视化装金像奖评奖办法

来源:秘书处  2014年07月25日 11:40
秘书处  2014年07月25日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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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影视作品化装造型的创作水平,鼓励影视人物形象的原创性,推动化装造型新技术的应用,增进化妆、造型设计人员的交流合作,提高影视作品化装造型综合质量,推动中国影视舞台化装行业的繁荣发展,设立《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影视化装金像奖》(以下简称“金像奖”)。为使评奖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像奖”评奖坚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正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注重屏幕和舞台效果、突出视觉形象、讲求科学实效的设计理念。

第三条 为维护“金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申报、评定和授奖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金像奖”的参评对象是设计、制作影视和舞台作品人物形象的单位或个人。港台地区影视作品及化装界人士均可参与评选。参评作品必须由作品著作权所有者送评,参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民族感情、宗教信仰及公众品味。

第五条 “金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为当届周期两年内公映、播出和公演的影视及舞台戏剧作品。

第六条 影视化装金像奖的评奖工作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化装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作品,都可由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和个人推荐或申报参评。

第八条  各申报参评作品的主要完成人员,按作品播出排序为准。

第九条  “金像奖”参评的申报时间由评委会确定,申报期为自正式发布之日起60天。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中国影视化装金像奖参评申报表》(见附件),确保所有信息正确完整。表格中并附创意、制作文字说明。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当届周期两年内公映、播出或公演的作品,当届周期指自评委会公布评奖申报起始日之前的两年。

2、申报参评的作品需提供5-10分钟最能表现化装造型特点的影视作品视频片段,主要造型在视频中有完整展示。

3、申报参评的作品以录像带或光盘形式提供,寄送的磁带或光盘上必须粘贴标签注明参评单位、参评人、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总长度等信息。

4、申报参评的作品应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也可提供造型设计图、效果图等辅助材料。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金像奖”奖项设电影奖、电视剧奖、舞台剧奖、综艺演出奖和评委会奖(以评奖通知为准)。各奖项获奖数量均为5部。

1、电影指公映过的电影、数字电影、电影电视;

2、电视剧指各电视台播出的短篇、中篇、长篇连续剧;

3、舞台剧包括话剧、音乐剧、歌剧等;

4、综艺演出指电视台播出的重大庆典和综艺演出;

5、评委会奖面向所有艺术种类优秀的造型设计师。

第十二条  “金像奖”的评奖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化装专业委员会推荐成立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评委会由化装界专家、演员、导演、摄影师、美术师、节目编导等方面的技术、艺术专家及有关单位负责人15人以上组成,名单报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审批。评委会负责“金像奖”的评定和争议处理等。

第十四条 评委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及政策,熟悉国内外影视化装现状和发展方向。

2.具有化装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艺术审美水平。

3、正确掌握评审标准,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金像奖”按照设计制作中所特有的因素,即主题表现、设计理念、视觉效果、技术使用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分采用百分制。

1、主题表现:参评作品设计与主题内容吻合、造型生动、色彩风格鲜明,有意境,有美感。完整的实现创作意图,主题表达明确。满分为30分。

2、设计理念:指造型设计观念是否新颖,是否有艺术感染力,要求有时代气息和较高的创作格调,在紧扣主题的前提下,构思完整严谨、创意新颖特别,形式巧妙丰富。满分30分。

3、视觉效果﹙气氛效果﹚:指化妆整体效果与作品内容协调,视觉元素使用恰当,处理得当;视觉冲击力、感染力强;对主题作品起到烘托宣染作用,视觉效果震撼。满分为15分。

4、技术应用﹙特效﹚:指化妆技术技巧在主题作品中的合理应用,要求对新化妆材料新制作工艺在造型设计时实施效果精良,人物造型附贴物设计准确,符合历史年代、人物年龄、地域、民族等特殊要求。满分为25

第十 评定程序:金像奖评选工作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

﹙一﹚初评:分为推荐参评和自荐参评两种形式。

1、推荐参评的作品由评委会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审查作品的参评资格后,直接进入终评。

推荐条件:已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等国家级奖的作品,经评委会半数以上同意推荐,直接进入终评。

2、自荐参评的作品首先由评委会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审查申报作品的参评资格,然后由评委会按70%的比例以无记名打分方式,评出入围终评的作品。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二﹚终评:初评入围的作品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得票数等于或超过投票评委总数的1/2;按得票数多少排序。评委须给参评作品写出书面评语。

第十七条 授奖: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审议报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公布,于当年年会颁奖。“金像奖”获奖者将获得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颁发的奖励证书和奖杯。“金像奖”奖杯为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化装专业委员会会徽图案塑像。每个获奖作品只设一个奖杯,如果联合署名提出增发奖杯经评委会核准后给予增发并收取相应的制作费。

第十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参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参与评奖的出版发行、广告等其它媒体不得用于评奖宣传之外的商业用途。

第二十条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化装专业委员会保留利用参评作品为做宣传活动而进行编辑、复制或播放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负责解释。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
                                                               2010.11.25

 


编辑:陈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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