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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学会发(奖)字[2011]006号
关于开展推荐与评选首届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科技人才奖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和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奖项,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才奖。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人才奖,奖励在推动电影电视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个人。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书记处关于大力举荐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的要求,大力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决定于2011年开展首届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人才奖推荐与评选活动,此活动荣誉称号定名为“全国优秀影视科技工作者”。
“全国优秀影视科技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活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 推荐“全国优秀影视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人选须填写《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全国优秀影视科技工作者推荐书》(见附件一),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省级广电机构可推荐1~2名候选人;
2、学会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3、学会分支机构可推荐1名候选人;
4、学会理事和专家三人联名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候选人人选的推荐材料应于2011年7月29日前报送影视学会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推荐材料包括:
1、填写好的纸质《推荐书》一式一份和其相关附件一式一份;
2、填写好的《推荐书》电子版传至邮箱:csmpte@vip.sohu.com
《推荐书》电子版可在学会网站(www.csmpte.com.cn)的学会活动栏下载。
三、推荐候选人人选必须符合《全国优秀影视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条例》(附件二)中第五条、第六条关于奖励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四、推荐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1.全国优秀影视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
2.推荐单位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候选人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3.推荐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推荐单位对推荐候选人人选在本单位或地区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实名异议并调查属实的不予推荐。
五、推荐和评选《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人才奖》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联系人: 张强 63959329 13522670428
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小区华宝大厦1619室 (邮编:100036)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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