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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选通知

来源:csmpte  2011年01月04日 12:20
csmpte  2011年01月04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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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学会发(奖)字[2011]001号

 第五届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选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规定,2011年影视技术学会将举办第五届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和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奖项,奖项分为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才奖。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在中国广播影视技术行业有重要的影响力。是面向全国广播影视科技行业,奖励在广播影视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本通知仅涉及科技进步奖,科技人才奖的评选活动将另发通知。

一、申报科技进步奖须填写《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各单位申报奖项数量不限。

二、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材料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影视技术学会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好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和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2、填写好的《申报书》电子版。

《申报书》电子版可在学会网站(www.csmpte.com.cn)的学会活动栏下载。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奖励办法》中第六条关于奖励范围和条件的规定,项目应该是近两年完成,稳定运行一年,并通过项目验收和相关机构的技术鉴定。

四、《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可在影视技术学会网站查阅。

五、《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不收取参评费。

 联系人: 张强   63959329   13522670428  邮箱:csmpte@vip.sohu.com

 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小区华宝大厦1619室 (邮编:100036)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2011年1月3日

附件一:《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doc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奖励在推动电影电视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有较大贡献的项目和个人,调动影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影视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和科学技术部批准,准予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进行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为此特制定《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二条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影视学会科技奖)的申报、评定和授奖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影视学会科技奖面向全国影视科技行业,主要奖励影视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影视学会科技奖包括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才奖两类,即影视学会科技进步奖和影视学会科技人才奖。影视学会科技奖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影视学会科技奖的评奖工作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评奖办公室实施。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影视学会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推动我国电影电视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下列项目:

(一)在影视科技创新方面具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制造项目;

(二)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影视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影视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

(四)在影视节目制作、播映中,采用先进技术保证系统安全、优质运行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

(五)在影视科技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六)在影视科技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 影视学会科技人才奖,授予在推动我国电影电视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贡献的下列个人:

(一)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中,有重大发现、发明并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在实施工程技术建设、开发项目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者;

(三)在从事节目制作、播映工作中,确保系统、设备安全优质运行,对制作工艺有创造性突破,成绩显著者;

(四)在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其经验有推广意义,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五)在从事教育事业中,长期进行技术基础性研究和公益性科技事业,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者。

第八条  影视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一)影视科技创新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显著的技术特点和明显的技术进步,与已有同类技术相比,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同类技术;对推动影视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2、项目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影视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近两年内通过鉴定、验收或技术评估。

4、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已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管理实践中。

(二)实现影视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水平应当国内领先;

2、在专业技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3、对影视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影视系统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2、在专业技术领域有借鉴、推广价值;

3、工程结束后,系统正式运行一年以上,并在近两年内通过验收。

(四)提高影视科技理论的研究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论著和系统性论文,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

2、有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五)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确定或实施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为项目完成在技术上起决定性作用者;

2、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直接贡献者;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者;

4、在解决试验、投产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

(六)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科技成果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  影视学会科技人才奖申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拼搏进取,自觉奉献,勇于创新,具有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及优良的职业道德;

(二)在科研、生产、运行维护、教学、管理等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影视技术相关专业的研究或教学中有创新与发展,并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编写出有较高水平的教材,有明显成效。

第十条  影视学会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等级和标准。

(一)影视学会科技进步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影视学会科技进步奖按技术创新、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以打分投票方式产生,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审得分90分以上且得票数等于或超过投票评委总数的2/3,可评为一等奖;80分以上且得票数超过投票评委总数的1/2,可评为二等奖;70分以上且得票数等于或超过投票评委总数的1/2,可评为三等奖。

1、90分以上(含90分):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有实质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显著促进影视行业科技进步,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80分以上(含80分):技术上有明显突破或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推动影视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市场需求度较高,具有国内市场竞争优势,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70分以上(含70分):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推动影视行业有一定作用;有一定市场需求与竞争能力,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影视学会科技人才奖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对同一人不重复授奖。

第十二条  影视学会科技人才奖的奖励标准:

影视学会科技人才奖按科学思想品德、重要科技贡献、影视科技界威望以及专家系数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思想品德:是指候选人要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活跃、工作在当代科技前沿。权重占百分之十。

2、重要科技贡献: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理论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技术学科领域产生了推动作用;在工程技术工作中锐意创新,解决了影视技术领域中的重要难题,完成了重点工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普及科学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培养和繁荣学术交流以及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内影视界同行公认)。权重占百分之七十。

3、影视科技界威望:是指候选人在国内外的影响度。权重占百分之十五。

4、专家系数:是指对候选人情况了解程度。权重占百分之五。

 第三章  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范围的项目都可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  每个项目根据申报等级,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申报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不得超过10、8、5名。

第十五条  申报影视学会科技奖必须填写《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附件一)或《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人才奖推荐书》(附件二),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科技进步奖: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有财务公章的证明);

3、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

4、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6、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

7、其他证明。

(二)科技人才奖: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或专著(论文3篇以上、专著1本以上);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

5、技术应用证明;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7、其他。

第十六条  影视学会科技奖申报日期为评奖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申报单位于评奖当年的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评奖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评定与授予

第十七条  影视学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的设立:

(一)评审委员会由影视科技专家13—15人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5~7人组成。人员由评奖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专业情况,从影视科技专家库中遴选、聘请。

(三)评审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科研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2、热心科技奖励工作,正确掌握评审标准,秉公办事;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评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申报的项目由评奖办公室审查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初评:审查合格的项目经分类后送各专业评审组以无记名评分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三)终评:初评推荐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以记名评分方式产生终评结果。评审会须有2/3以上评委到会。

(四)终评结果在网上公布,任何单位、个人对终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评奖办公室提交署名的书面意见(评奖办公室负责保密),逾期不再受理。

(五)终评结果和处理异议的意见由评奖办公室报送常务理事会审定,审定结果由学会理事长签字发布。

第十九条 影视学会科技奖获得者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

第二十条 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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