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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奖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大型电视转播系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技术制作水平,鼓励和推动电视转播新技术的应用,调动电视技术制作人员钻研业务、制作精品节目的积极性,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特制定《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奖办法》。
第二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的申报、评定和授奖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电视台,电视转播机构和制作单位。
第四条 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共设庆典活动、体育赛事和综艺演出三个分项奖,并从“转播综合技术”和“视音频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审。每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 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的评奖工作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 申报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参评节目的要求
1.参评节目的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
磁 带 段 |
持续 时间 (秒) |
图 像 |
声 音 |
控制 磁迹 |
时间码 |
||||
声道1 |
声道2 |
||||||||
引
带 |
保 护 |
约10 |
空 白 带 |
||||||
校 准 |
60 |
视频校准信号 (见注) |
音频校准信号 |
连
续 |
连
续 |
||||
提 示 |
30 |
黑 底 |
无 声 |
无 声 |
|||||
正式节目 |
节目实际 运行时间 |
节 目 |
|||||||
带 尾 |
≥30 |
黑 底 |
无 声 |
无 声 |
|||||
注:(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控制磁迹和时间码应与随后的控制磁迹和时间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磁带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 dBFS)的1000Hz正弦波。立体声记录时,两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左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
2.参评节目磁带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声道2必须录有国际声。综合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允许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声道分配规定为:对于单声道节目,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国际声信号;对于立体声节目,声道1记录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右声道信号。左声道的校准信号,宜采用每间隔3秒间断0.25秒作为识别。
3.参评的节目必须附有能够说明其转播的组织协调能力,实施方案的特点,转播制作难度和实现艺术表现的措施等5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并附有系统方框图、机位图等(参见《转播方案说明》)。参评节目的申报材料是转播综合技术评分的主要依据。
4、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申报表》,申报各类奖项的完成人员名额一般在12~18人以下,并注明人员的岗位及责任。
5、报送的相关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6、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首先对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后,按类选送优秀节目参评。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七条 大型电视转播节目的评定从组织协调、技术方案、转播难度和图像质量、艺术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分。归纳为转播综合技术和视音频质量两项,以百分制计分,并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八条 转播综合技术的评定主要依据参评节目的申报材料,分三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1、组织协调能力,考察转播技术组织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满分40分。
总体技术方案阐述;信号质量保障方案;播出安全保障措施;实现节目艺术创新的措施;技术岗位职责明确;实施计划的合理安排等。
2、转播制作难度,满分40分。
根据系统的构成难度和制作难度评定,可参考的考察因素有:
(1)参与转播的主系统、分系统规模、及传输复杂性。由远距离或异地的分系统提供的节目内容采用多级切换方式参与整体制作,系统构建复杂,信号传输难度大。各分系统信号间切换时无亮度和色彩视觉跳跃。
(2)参与制作的系统内摄像机和外来讯道的数量,图像质量的一致性。如:使用无线摄像机、慢动作重放高速摄像机、水下摄像机、航拍摄像机、特殊角度拍摄的微型摄像机等。讯道数量多,机位条件差异大,各讯道信号间切换时无亮度和色彩视觉跳跃。
(3)演播室与外场系统连线及多画面同屏制作的复杂性,视频、音频和通话的技术质量、声画同步和延时控制。
(4)外场转播过程的时间跨度大,各摄像机讯道图象质量不应受自然光源色温变化的影响。
(5)音频系统规模和搭建的复杂性,恶劣声场环境下实现高质量拾音的措施。
(6)完备的直播在线包装系统和图文信息制作系统,提供大信息量。如:图文字幕、计时记分信息、赛事统计、LOGO扫化、计算机转换信息等图文信息。
(7)完备的通讯保障系统,满足节目形态需求的高质量通话。
(8)采用自主创新的技术、设备或系统。
(9)较恶劣自然环境或技术条件下的技术保障水平。
(10)是否采用高清晰度电视转播。
(11)其它体现转播难度的因素。
3、艺术表现的措施,满分20分。
(1)舞台美术和灯光系统的合理性、技术规模、系统复杂性。
(2)采用立体声或环绕立体声制作。
(3)现场提示显示系统,大屏幕和播放系统的规模,播放内容的组织及播放效果。
第九条 节目视音频质量的主观评定
参照“金帆奖”综艺类节目的主观评定办法进行,特别关注影响转播节目视频、音频制作质量所特有的因素。主观评定分三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1、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
主观评定分四项进行,满分为50分。
(1)画面清晰度,满分为20分。根据整体画面清晰度,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2)图像质量一致性,满分为20分。图像清晰,节目中不同镜头色彩一致性好,没有瞬间变色和渗色现象,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3)亮度层次,满分为5分。画面亮度层次丰富,柔和细腻,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4)彩色保真度,满分为5分。画面彩色清晰、自然,肤色正常,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2、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
主观评定分三项进行,满分为40分。
(1)声音质量,满分为20分。伴音质量极佳,没有明显的失真和噪声,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2)声画同步,满分为10分。声音和画面内容配合协调一致,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3)声音比例,满分为10分。音效后背景声不大于解说声或语言声,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3、艺术表现
综合艺术效果,满分为10分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 评审由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两个专业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从影视科技专家库中遴选后,报理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 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各项分项奖的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10%。二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20%,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30%。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报影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影视学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牌,并在学会网站和专业期刊上公布。
第十三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影视学会发(奖)字[2010]003号
关于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第三届
“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参评作品的
征 集 函
各电视台,电视转播机构和制作单位:
为提高我国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水平及转播系统组织搭建能力,鼓励和推动电视转播新技术的应用,调动电视技术制作人员参与电视转播节目的积极性,培养和建设具有专业水平的电视转播人才队伍。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将举办第三届“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将在2010年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年会期间公布并颁奖。
现将“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由电视制作机构组织,对庆典活动、体育赛事和综艺演出的转播节目均可作为参评作品参评。
参评作品:
(1) 参评作品包括参评节目磁带和转播方案说明两部分。
(2) 参评节目应是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转播录制的电视节目。参评节目必须记录在数字录像带上,符合广播电视技术规范,节目长度在30分钟以上。
(3) 转播方案说明可参照《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定办法》的提示,阐述大型转播实施的技术组织方案及特点,转播难度和技术创新,实施节目艺术表现的能力。并附有转播系统方框图、机位图等示意性图解。
参评办法:
(1)参评截止日期:提交参评作品须于2010年10月15日前寄至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办公室。
(2)参评作品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转播方案说明(见附件),转播方案说明要有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各一份,一并寄送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办公室。邮箱:csmpte@vip.sohu.com。
(3) 各单位参评作品数量不限。凡选送的参评作品,每个作品需缴纳参评费1000元整。
(4)中国电影电视学会将组织电视转播技术专家组对参评的转播方案说明和参评节目按照《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定办法》进行评审。《大型电视转播综合技术奖评定办法》及参评申报表可在www.csmpte.com.cn查阅下载。
评审结果和作品处理:
(1) 评审结果报影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影视学会颁发奖励证书,并在学会网站和专业期刊上公布。
(2) 参评作品著作权归送评单位所有,评奖结束后参评磁带退还。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将保留对参评作品为做宣传而进行的编辑、复制或观摩权。学会在适当的时候将各参评的转播方案编入《电视转播文集》供内部交流。
联系方式:
(1)参评作品邮寄地址:
北京海淀区莲花小区华宝大厦1619室 (邮编:100036)
(2)参评费汇至: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帐 号:01090336200120105232570
(3)联系人:张 强 010-63959329 13522670428
王翠霞 010-68506254 13681505106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2010年8月30日
附件:
转播申报表.xls |
转播方案说明.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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